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卫生管理水平,保障师生健康,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文明、和谐、健康的教学育人环境,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均应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爱国卫生工作”是指由学校组织、师生参与的,旨在改善校园环境,除害防病,提高师生健康水平的卫生活动。其主要内容是:
(一)校内环境卫生、公共卫生工作;
(二)校园内饮食卫生工作;
(三)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四)以消灭老鼠、蚊子、苍蝇、蟑螂、臭虫等病媒生物为主的除害防疫工作;
(五)其他疾病防治消毒工作;
(六)创建卫生单位以及其他与爱国卫生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 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是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单位(部门)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本单位(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师生遵守学校卫生制度,增强卫生意识,爱护卫生设施,积极参与卫生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爱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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