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组建、换届流程
一、基层工会组建流程(注:25人以上(包含)单位,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25人以下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建立工会,设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一人,主持工会工作。)
1、成立工会筹备组。凡是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基层单位由党组织及上一级工会提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选;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职工选出自己的代表,或由上一级工会与相关单位和职工共同协商提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选。工会筹备组需报上一级工会(一般指单位注册所在地工会)审查批准。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职工对于组建工会的意愿和党政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等内容。
筹备组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上一级工会可以派人参加。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管理人员一般不超过20%。
2、提出建会申请。工会筹备组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组建工会组织的请示。
3、发展会员。对从未加入过工会组织的职工,要宣传动员他们加入工会,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建立会员档案。
4、成立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可按生产工作的行政建制如班组、科室等设立工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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