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
一、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1.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认识存在偏差,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规定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填报不主动或凑数填报;内外宣传效果不理想,社会认知不高;
2.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
3.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吃请、送礼和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4.对法院工作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对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未按照规定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法院工作人员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或者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申请;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亲属违规以律师身份代理其任职法院和辖区法院诉讼执行案件;
5.落实“三个规定”的体制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违反“三个规定”问题查处追责不力。
二、违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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